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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和质量监督等体系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到2023年底,主要粮油作物服务标准全面建立,推广应用体系基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健全服务标准制度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安徽省小麦、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按照“能细化则细化、能定量则定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市、县级服务标准或规范,逐步形成涵盖省、市、县和企业四级的地方标准。要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对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程,建立覆盖我省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服务标准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范围从粮油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

  (二)建立服务标准推广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服务标准推广体系,推动服务标准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发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作用,指导其在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行和执行服务标准。通过新媒体、新渠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让农户知晓服务标准的作用,让服务组织了解服务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广大服务主体和农户的认知度、接受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把服务标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培训内容,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技能。

  (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合同监管,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合同文本,引导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挥合同监管在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加强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鼓励服务主体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对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建立服务价格指导机制。积极协调发改、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强化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按照农事活动周期,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价格监测,重点对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生产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并根据服务价格变化特点等,综合分析影响服务价格的各类因素,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通过镇村宣传栏、公示栏以及各类信息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公开发布服务市场指导价格,向广大农户提供服务价格信息,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五)推动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着力建设产权明晰、高效快捷、服务专业的市场主体。结合本地生产实际,研究制定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推行“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服务有监管”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培育并推选公布一批服务能力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依托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主体动态名录库,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服务主体开展信誉评价。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实施步骤

  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活动通知,举办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启动仪式,全面部署质量建设工作。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月)。市县按照方案和目标任务,排好序时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省里将适时开展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宣传典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12月)。各市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全面梳理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进质量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对推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措施,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地要将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与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政策集成联动。加强农经、农技、种植、农机等部门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田间地头,向服务主体、农户开展宣传,真正实现“质量标准进万家”。

  (四)强化督导调度。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调度,加强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效果评估。省级也将适时开展督导,督促各地活动进度与质量,努力把“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打造成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品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72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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