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教学、实习实训、跟踪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推动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提质增效,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要求,近期,自治区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聚焦自治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原则,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熟悉国家、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和培育工作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涉农教育培训资质,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的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等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
(三)申报单位或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开设涉农专业时间须在2年以上,涉农专业数量不少于5个;具有从事高素质农民培训或涉农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具有实行信息化教学管理的条件。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审计。
三、遴选程序
按照单位申请、县市审核、地州推荐、自治区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
(一)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师资力量及相关资质证明,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学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文字说明及本辖区内教学场地、食宿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文件等佐证材料、图片资料,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培训、住宿、实训、就餐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培训机构在培训地点开设食堂的应提供卫生许可证明。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推荐表》,将初审结果报地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认定(见附件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3个。
(三)地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结果进行复核查验,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申报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出具评估报告。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随机抽查。
(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评审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最终审核复查,择优确定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并录入国家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库。
(五)已获评国家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单位,不参加本次遴选,直接纳入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名单;已被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不再参加地、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和复选,直接参加最终审核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成效。
(二)2022年已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再参与此次遴选。
(三)请各地于5月5日之前将推荐情况以正式公函(附佐证材料和评估报告及汇总推荐表)电子材料(PDF格式)报送治区农业农村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谢奋慧0991-2889060
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
附件:1.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定点培训机构申请书
2.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推荐表
3.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表格.wps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4/6cfb9f46cd054bbdace4b8ac04b01b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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