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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关于对已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复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分别对2017年确定的遵义市播州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020年确定的黔西南州兴义市“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开展了复核工作,综合评价后,初评兴义市95分,播州区94分,建议保留兴义市和播州区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等方式,实名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反映。来信请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反映电话:0851-85863976。电子邮箱:gzsnwyyc@163.com。接听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27_79375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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