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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持续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使用,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第一责任,完善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机制,克什克腾旗农牧局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讲解和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现场,克旗农牧局工作人员全面细致地向群众和经营主体讲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意义、合格证使用方法,普及农兽药知识科学安全使用常识。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营造了全民参与的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氛围,深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巩固了克旗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据了解,在生产端,按照“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者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基础上承诺:本人承诺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不使用被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物;严格遵守停用兽药的规定;在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时,保证农药、兽药残留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本人将自主开具该承诺书,乡镇、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不得代替本人开具。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是每一位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在市场端,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留存、查验“三类主体五类产品”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的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截至目前,全旗已有18家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合格证制度,累计开具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4.3万余张,带证上市农产品达0.0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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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克什克腾旗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cf/202304/t20230421_2299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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