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内参 > 正文

自治区农牧厅在我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4月17日至4月21日,自治区农牧厅绩效考评组赴我市就2021-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玉、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张永乐、王心海、市农牧业经营指导中心主任包玉峰等陪同。

  绩效考评组实地走访了莫旗、鄂伦春旗及随机抽取的14个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我市项目准备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组对我市落实中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旗市区级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主体责任,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旗市区要制定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开支标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注重总结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新型经营主体和农牧户的意愿,注意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营造推进规模经营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好典型、好做法,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各地经验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

  

  

   打印 关闭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hlbe/202304/t20230426_23032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