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管理,规范全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我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吸纳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dwwsjds@126.com
附件:宁夏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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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304/t20230417_4033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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