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23〕—16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农业农村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我厅根据史志工作要求,按年度连续出版的史料性文献。编纂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厅史志年鉴办公室(四川农业农村年鉴编辑部)具体负责。为做好《年鉴》(2022)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年鉴》(2022)主要记录2021年度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报送资料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年鉴》(2022)编纂方案和大纲要求(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编纂,严把稿件质量关,确保稿件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报送稿件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各县(市、区)按固定条目撰写,由各市(州)局负责汇总审定,按县级行政区划顺序编排,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送。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综述文稿(彩页图文)报送厅史志年鉴办公室(均为电子档)。
(二)请各市(州)、县(市、区)将办公室负责同志、具体撰稿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厅史志年鉴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军 雷映宏
电 话:028—85571033 85578373
邮 箱:scnyncnj@126.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2)编纂方案和大纲
2.《四川农业农村年鉴》(2022)组稿人员信息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4/7/255eccc48e7245878b3cffe35b4375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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