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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做好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广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7日

  

  广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的重要指示,千方百计挖掘冬油菜扩面潜力,完成国家2022年下达我区扩种10万亩收籽油菜的任务,克难攻坚提升油料产能,实现稳粮增油、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补贴对象范围

  (一)项目县选择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下达有收籽油菜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实施。

  (二)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可用于示范样板建设补助和种植者直接补贴。

  1.冬种油菜示范样板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2022年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建收籽油菜示范样板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以及油菜生产期间抗旱救灾等费用补助。具体补助内容由各项目县根据实际确定。

  2.种植者补贴。资金(不包括其他来源的资金和市县安排的资金)可用于2022年的收籽油菜种植者。获补贴的收籽油菜种植者须符合本县(市、区)补贴条件并经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核验确认,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种植者。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核验确认的收籽油菜种植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自治区根据各地扩种收籽油菜情况等因素测算补贴资金,并已于2022年12月7日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地(桂整合〔2022〕38号文件),下达资金表中名称为“扩种收籽油菜补贴(不纳入统筹整合)”。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样板补贴方案。补贴资金剩余部分用于种植者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不包括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中央、自治区相关补贴资金)。县域内补贴标准必须统一。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示范样板建设补助。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种植者补贴。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收籽油菜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2023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种植者补贴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审核确认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做好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收籽油菜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种植成效,调动农民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各市要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县(市、区),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做好项目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年6月中旬将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市汇总后于2023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并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李浦东,联系电话:0771-5855956;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0771-5337927。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6348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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