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1月中旬至今,组织全省开展了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经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和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拟推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各3个,拟复核通过“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个,“全国文明渔港”5个,复核不通过“全国文明渔港”1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8日至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发展处
邮政编码:510500
联 系 人:石 毅
联系电话:15014067733
附件:2023年度全国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广东省拟推荐对象名单和复核结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2023年度全国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广东省拟推荐对象名单和复核结果.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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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155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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