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预算有关安排,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拟定了2023年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专项—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资金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肖玉军,联系电话:020-37288410
附件:2023年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专项——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2023年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专项——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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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156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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