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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数据定期报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

  根据2022年底各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报送结果和计划安排,为及时掌握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规范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跟踪市县“消薄攻坚”行动工作进度,巩固提升去年实绩考核成效,认真做好今年绩效考核基础工作。现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时点

  从2023年起,全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数据定期报送机制,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有关数据,以后不再另发通知。

  二、重点报送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以县为单位统计,主要内容包括:汇入本表总村数、总收入、经营性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总支出、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总收益、经营收益、建立经济合作社数、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数、股金分红总额等。二是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区间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以县为单位统计,主要内容包括:汇入本表总村数、经营性收入总额、经营性收入分别为0、0~1、1~5、5~10、10~20、20~30、30~50、50~80、80~100、100~300、300~500、500~1000、1000万元以上的村数等。三是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和负债情况跟踪调度统计表(详见附件3),以村为单位统计,主要内容包括:村(社区)名、经营性收入金额、经营性收入情况(含收入金额、项目名称)、负债金额等。

  三、规范指标解释

  (一)集体经济总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5个部分。其中,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补助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二)集体经济总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3个部分。其中,经营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村委会管理费用不计入统计范围。其他支出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三)总收益及经营收益。总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到本季末实现的经济收益累计总额。计算方法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本季集体总收益。经营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季末实现的经营收益累计总额。计算方法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本季集体经营收益。

  (四)股金分红总额。指股份经济合作社季末累计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红总金额。

  (五)负债金额。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季末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总额,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等。

  四、明确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是落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巩固“消薄攻坚”行动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是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成效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建立定期报送机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定期汇总报告,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数据定期报送机制落实落地、长期坚持。

  (二)确保报表质量。此次统计对象为全省涉农村(社区),各地要结合政策与改革年报统计工作,将所有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统计范围(组级、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除外),汇入村(社区)总数不得随意变更、少报、漏报,除合并、分立、撤销或村改居等特殊情况外,每季上报村(社区)总数原则上保持一致。统计负责人员要指导基层熟悉各项统计数据指标解释、统计口径和填报说明,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填报、校验、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不得因影响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虚报、误报。市、县两级要加强报表数据审核,对统计数据严格把关,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软件“互联网+监督”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省级将定期随机抽查比对各地上报的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与村财软件填报数据,对两者数据不一致、弄虚作假、工作应付和不负责任等情况定期通报。

  (三)按时上报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数据上报工作,主动承担数据报送主体责任,紧盯上报时间节点,及时调度所辖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报表。各县市区要在每季末最后1个工作日前上报各市州,并同时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呈封面PDF版。各市州完成审核、校验、核对后,将汇总统计报表,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或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和负债情况跟踪调度统计表等3个数据统计表(含领导签呈封面PDF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季度报表数据变动较大的,要同时上报异动情况说明或数据分析报告。定期报送机制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市州、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绩考核依据。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刘胜轩、段淑玲;

  联系电话:0731-84480212,13080504369;

  联系邮箱:hnnytzcggc2019@163.com。

  

  附件:1.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统计表

        2.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统计表

        3.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和负债情况跟踪调度统计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统计表(统计到县市区).docx附件2: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区间情况统计表(统计到县市区).docx附件3:   年   季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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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04/t20230418_29316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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