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23〕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安排,拟定于第二季度对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开展验收。现就有关验收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3年5月。
二、验收方式
由各市、各普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农科院根据汇报提纲(详见附件)全面梳理、分析、总结,省农业农村厅汇总、整理,形成总结报告。国家验收采取会议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以PPT形式集中向国家验收专家组汇报,验收专家组经质询,出具验收意见。
三、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总体部署、普查机构队伍和专家组成立、技术培训、政策资金支持及目前使用的情况、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普查工作宣传报道等。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普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二是资源实物征集、收集数量。三是普查信息数据梳理,普查表、征集表和调查表的填报、汇交,其他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交。四是资源移交,移交资源实物与数据信息是否一一对应等。
(三)本地区资源状况。一是本次普查覆盖程度,是否覆盖了辖区内主要区域、生态类型和作物类型,是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征收集种质资源新颖性,特异、珍稀和优异资源情况,要能体现普查成效;三是抢救性保护情况;四是征收集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本地区普查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新资源(如新物种、新变种、新类型、新分布区及其科学意义)、珍稀濒危资源、具有突出优点的特色资源(如特殊用途等)或具有重大利用前景的资源,重点突出新颖性、可利用性。总结当地名特优资源在生产、生活中的利用现状、产业情况,以及在当地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结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典型人物事迹、种质资源的守护者或传承人、以及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者等。总结各单位在普查、收集以及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以市为单位整理邮寄普查表和征集表,4月20日前将U盘邮寄到省种子管理总站(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工作总结等材料务必于4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
(二)请各市、各普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农科院依据验收内容,对本地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特别是将此次普查结果与前两次调查(1956年和1981年)作出比对分析和趋势研判,对征收集种质资源进行梳理分析,阐述新颖性,特异、珍惜和优异资源情况,要能体现普查成效;对普查中发现的珍稀濒危资源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保护,如就地保护或统一纳入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等;对本土品种进行直接开发利用、利用新发现的优异种质资源创制新种质等(写实写细)。
(三)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核查,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各普查县(市、区)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核查资源征集数量是否完成任务,普查表、征集表信息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补齐缺少的图片。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辖区普查表、征集表及总结报告的审核汇总。
(四)省普查办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做好普查总结、材料汇编等相关工作。
邮箱:sdseedpg8102@163.com
联系人:马强宋微微
联系电话:0531-81608106
附件:XX省(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XX省(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19_4294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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