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发布 >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3〕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内部随机抽查计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凡列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均要编制实施方案。省厅各发起处室(单位)要根据《抽查计划》,抓紧制发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抽查比例、预估抽查对象数、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等均为最低要求,发起处室(单位)编制监管抽查事项实施方案时,相关要求不得低于《抽查计划》中的规定要求。

  二、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实施。所有监管抽查事项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鲁农法字〔2019〕16号)规定程序实施,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来完成,并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监管抽查事项应于《抽查计划》中规定的检查时间段内完成,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完成。抽查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定期督导抽查检查进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报告制度,省厅发起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联络员,具体负责督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检查结束后,发起处室(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抽查检查结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执法局。

  联 系 人:孙善亮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7

  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内部随机抽查计划、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20_42959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