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膜覆盖技术大规模应用,因残膜得不到及时回收和难以降解,带来的耕地和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在重要节点,自治区农牧厅就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发布十条措施,明确提出从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落实、典型示范引领、创设回收模式、鼓励科技创新、建立挂钩机制、实施奖罚措施、广泛动员宣传10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不断探索有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进入四月,乌海市气候逐渐趋于稳定,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也是回收农用残膜和使用地膜的关键时期。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落实“十条措施”,要求全队“政策全部宣传到位,耕地全部排查到位,线索全部跟踪到位”,迅速开展地膜领域工作。4月1日以来,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排查千里山镇、巴音陶亥镇、乌兰淖尔镇等主要农区耕地万余亩,检查和宣传主要企业4家,种植大户21户,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着力保障“十条措施”宣传到位,推进地膜回收。
4月11日,支队召开工作会议,再次跟进部署强化废旧地膜回收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同时,对目前主要情况开展分析研判。要求要着力配合相关单位,引导广大农区居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及时清理、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配合各镇、办、涉农社区,建立将地力保护补助等政策与地膜回收挂钩机制,调动地膜使用者主动回收废旧地膜的主动性。
下一步,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强化政策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在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工作同时,持续跟踪线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强化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农用地膜回收工作,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信息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h/202304/t20230417_229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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