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厅党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和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厅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写入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二)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区实施方案、分工方案中我厅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一是深入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细化了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分工方案涉及我厅任务清单的通知并抓好落实。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定工作目标,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三是复核权责清单。共梳理我厅职权事项139项,其中行政许可43项、行政处罚5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类13项,已报送自治区职转办待审。四是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办发布的涉及农业农村部门6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厅已认领事项50项。五是更新进驻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72项,负面清单6项,已报送自治区职转办待审。六是加强涉农立法工作。《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已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七是督促指导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相关制度,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八是完成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核发证,我厅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完成培训、考核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截至目前,7地(市)、57个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批执法编制292人,在岗率100%。九是规范执法事项。调整完善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厅本级已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调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十是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跨地(市)交叉互评工作,组织各地(市)和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十一是强化执法保障。完成厅本级和地(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督促县(区)尽快完成执法着装。十二是推进执法标准化。监督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努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中我厅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发布《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信息公开须知》,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要求在研究贯彻落实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及我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研、起草相关决策文件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五年规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三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印发《区农业农村厅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区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红黑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零容忍。四是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厅系统常年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协议。参与我厅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五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2年,我厅主办政协提案17件,人大建议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六是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完成2022年全区第一批1398户示范户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示范户开展学法用法普法工作。七是举办厅系统“八五”普法讲座,安排厅法律顾问单位作了“合同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八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九是制定年度述法工作方案,2022年初完成厅系统2021年度述法工作,9名地厅级干部、52名县处级干部在述职中述法,推进述法工作落实落地。十是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值班接访制度,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完善信访事项登记回访制度等。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农牧业领域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服务群众有序合理合法反映诉求。
(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方案),规范审核程序,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嵌入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有效衔接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核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们在履行职责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够,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法治建设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法治人才少、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不足,导致在开展普法、立法、法治督察、执法监督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不能满足需要。四是法治工作缺乏经费支持。普法、立法和农业农村领域法治研究因缺乏财力支持,难以深入开展。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坚持“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一是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亲自安排部署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农业农村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提出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三农”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领导干部必备工作本领。三是及时调整充实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其他机构相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工作机制。四是将普法、法律顾问经费等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五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王君正书记在十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区党委依法治藏委2022年工作要点涉及我厅任务分工》,将涉及我厅的职责任务细化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协办)部门并抓好落实,确保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2022年涉及我厅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进立法协调工作。一是推动重要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进程。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农环资委、法制委和自治区司法厅沟通衔接,建立良好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西藏自治区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立法工作按计划梯次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审核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协助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布备案规定。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区农业农村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评估,完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二)推进执法及监督工作。一是理顺厅本级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厅系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压实行业部门执法责任,在厅本级内部构建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协作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二是制定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立厅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指导小组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试行)》。三是编印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编印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作为日常执法工具书使用。四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成厅本级执法装备配备。印发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督促指导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等方式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组织参与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统计,定期发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三)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厅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动员厅系统驻村工作队加大基层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迎检考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度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落实普法责任。及时对新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宣传解读,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举办普法专题讲座。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工作,加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制度约束。三是联合开展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继续联合开展培育工作,到2025年底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目标,带动基层群众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四是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制定印发《乡村振兴促进法》《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宣传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摘要编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问答手册(藏汉双语版),征订《法治日报》,组织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业农村厅驻村工作队、农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向群众发放并广泛深入宣传。邀请自治区党校专家教授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专题辅导讲座,扩大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五是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落实农业农村厅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厅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和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推动落实厅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六是探索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西藏农牧”微信公众号,建立“三农”法治园地,发布、转载国家、自治区各类涉农法律法规,将“西藏农牧”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区“三农”干部、涉农企业和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首选媒介。
(四)推进审批服务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审批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涉及我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审批服务进驻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派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精准梳理入驻大厅事项,力争实现“一网通办”。
(五)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区党委依法治藏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二是完成法治建设五年规划年度任务。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分工方案涉及我厅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按照区党委依法治藏委员会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成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迎检考核工作。四是配合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根据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304/t20230410_350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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