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大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方式、补助标准及程序、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补助(简称“先打后补”)。
(二)实施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
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助程序
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东莞、中山市为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强制免疫财政补助申请表、申请强制免疫资金补助承诺书、产地检疫证明或核实确认材料、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四)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措施配套,落实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等相关措施。二是强化信息手段支撑,指导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申报补助。三是强化免疫效果抽检,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四是强化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免疫注射、监测评价、疫病诊断、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五是强化免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自觉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规范建立免疫档案。
相关文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wjjd/content/post_415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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