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30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镇人民政府、江背镇人民政府开展“三无”船舶回头看行动。
“您好,您的行为涉嫌违反长沙县小型船舶管理的规定,请您迅速将船离水上岸。”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捞刀河和浏阳河流域“三无”船舶、违规垂钓、河湖“四乱”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违规下水三无船舶4条,收缴销毁涉渔船只2条,离水上岸未备案船只2条,收缴禁用渔具地笼网60米。同时,行动组一行对沿岸群众开展禁渔宣传,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份。
“在对‘三无’船舶开展巡查的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禁渔区域渔政执法行动,严查严打非法捕捞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长沙县已于2020年制定了《长沙县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2021年制定了《长沙县小型生产生活船舶管理试行办法》,镇(街)对留用的船舶进行登记备案管理,装订统一船舶铭牌,要求经营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和不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确保实现“三清”(清船、清网、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目标。
连日来,各镇(街)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开展清江、清船、清网行动,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对违反禁渔相关规定,使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十年禁渔”成效。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304/t20230404_293054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