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完成了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拟批准试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31日—4月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89,18819261743
附件: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2023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doc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303/t20230331_64244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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