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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要求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王壹)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农印发通知,决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通知》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支撑产业功能;深化社企对接,激发主体发展活力;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报告。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zcfg/202303/1b615551ba834c22a3a859c332676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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