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强化渔业船员生命安全保障,促进海洋渔业更高质量、更加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原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互动交流导航条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yyjaqc@agri.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监管与应急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附件1: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修订说明.docx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303/t20230320_6423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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