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志愿者志愿服务意识,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3月9日,兽医局党支部在1018会议室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
党支部书记红海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它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要把《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积极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争做《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践行者。
通过此次学习,兽医局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们深入了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的践行标准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了大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场党员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精神,带动更多的党员干部加入志愿服务行列,让这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以更主动的作为、更优质的项目,切实推动兽医行业志愿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jgdj/202303/t20230323_22783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