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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6期 (总第157期)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以买房缺钱、购买家具为由......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雷鑫岗非法收受13人543万元

  ●政策解读●

  公务接待的可为与不可为规定

  ●工作动态●

  省乡村振兴局狠抓作风建设助推巩固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暨现场观摩会在灞桥召开

  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三个年”活动推进会议

  ●警钟长鸣●

  以买房缺钱、购买家具为由......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雷鑫岗非法收受13人543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省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局长雷鑫岗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点名其索贿单位。

  在2012年至2022年的10年间,雷鑫岗利用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13人好处费543万元,其中包括:向白鹿原生态旅游观光带管理委员会主任高某某索取80万元;以购买家具为由向一公司索取现金15万元;买房缺钱为由向一公司负责人索取120万元……

  1 贪污10万元 受贿543万元

  雷鑫岗,曾用名雷新刚,大学文化。

  判决书显示,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

  2021年3月18日,雷鑫岗利用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蓝田县凫峪村民宿项目设计过程中,让徐州三人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虚增人民币10万元设计费,并通过荣辉打印部公户转账取现,贪污公款10万元。

  2012年至2022年,雷鑫岗利用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救灾申请、工程款拨付、工程投标、管材采购、违规兼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好处费共计543万。

  被告人雷鑫岗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包括被告人雷鑫岗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赃。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 虚增设计费10万元 转账至复印打字部后据为己有

  鄠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雷鑫岗利用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项目设计费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万元;索取高某某、刘某某、张某乙、苏某某、田某及非法收受梁某乙、王某、孙某某、杨某某、陈某某、梁某甲、薛某某、陈某某等13人财物共计543万,在救灾申请、工程款拨付、工程投标、管材采购、违规兼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贪污罪的犯罪事实是:2020年10月,徐州三人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蓝田县凫峪村民宿设计项目。期间因施工变动,该项目费用由30万元下调至20万元;2021年3月,雷鑫岗在明知项目费用减少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让徐州三人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虚增10万元设计费,仍以原费用30万元报价;2021年3月9日,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向徐州三人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费用,雷鑫岗指示徐州三人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向蓝田县荣辉复印打字部公户转账10万元,并将该10万元款项取现后据为己有。

  3 指使一公司购买进口越野车供儿子使用

  关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共有13项。

  1、办理地热井取水许可证 向高某某索取80万元。2012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白鹿原生态旅游观光带管理委员会办理地热井取水许可证之机,向该管理委员会主任高某某索取80万元。嗣后,高某某安排管委会下设陕西白鹿原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锦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锦能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向锦能公司支付80万元。随后,雷鑫岗指使锦能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公司名义购买价值45万余元的进口福特越野车供其儿子雷某某使用,其余35万余元被雷鑫岗个人使用。

  2、在项目采购管材上提供支持 收受梁某乙20万元。2012年至2013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西安水利塑料厂(2015年更名为西安辰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乙(2015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国栋)现金共计20万元,在蓝田县水务局水利项目采购西安水利塑料厂管材事项上提供支持。嗣后,雷鑫岗将该20万元供个人使用。

  3、提供水利工程款结算关照 收受王某10万元。2015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借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蓝桥河佛爷腰段水毁修复工程之机,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现金5万元,并承诺会在结算工程款方面给予支持。2017年,雷鑫岗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在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蓝田县九间房灌区修复改造工程上提供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关照,并收受王某现金5万元。

  4、以购买家具为由 向刘某某索取15万元。2016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以购买家具为由,向与蓝田县水务局有业务往来的陕西省盛基水利水电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索取现金15万元。

  5、以买房缺钱为由 向张某乙索取120万元。2017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西安锦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结束、合同尾款尚未支付之际,以买房缺钱为由,向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乙索取120万元。嗣后,张某乙按雷鑫岗要求将120万元转入雷某某银行账户。

  6、承揽水利工程提供帮助 收受孙某某37万元。2015年至2019年,雷鑫岗利用其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孙某某在灞河上游(蓝田)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第七标段工程款结算及承揽其他水利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孙某某现金共计37万元。

  7、为水务局工作人员脱岗兼职提供便利 收受陈某某9万元。2012年至2020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职务之便,为蓝田县水务局工作人员陈某某长期脱岗在外兼职并保留公职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陈某某共计9万元。

  8、资金拨付给予关照 收受杨某某1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陕西众兴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水利工程提供便利,同时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现金95万元,索取现金5万元,共计100万元。

  9、农田建设、销售管材提供方便 收受梁某甲115万元。2019年至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水务局局长、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在蓝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销售管材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梁某甲共计115万元。

  10、帮助公司承揽民宿工程 向苏某某索取5万元。2021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帮助苏某某以安康九鼎图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揽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民宿设计地质测绘工程,向苏某某索取现金5万元。

  11、农业救灾补助、示范园建设方面提供帮助 收受陈某某15万元。2021年5月,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为蓝田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父母经营的蓝田县硕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提供便利,向陈某某索要现金5万元。2021年6月,陈某某为使其父母在2021年度高效大樱桃示范园建设项目建成后承包经营,找到雷鑫岗,雷鑫岗遂利用职务之便,为蓝田县洩湖镇陈家沟村樱桃园申报2021年度高效大樱桃示范园建设项目上提供帮助。嗣后,雷鑫岗收受陈某某现金10万元。

  12、帮助中标农田建设项目 收受薛某某10万元。2022年,雷鑫岗利用其担任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之便,帮助薛某某以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蓝田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提标项目,收受薛某某现金10万元。

  13、帮助承揽农业示范园改造工程 向田某索取7万元。2022年3月19日,雷鑫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蓝田县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集中改造提升工程,并在资金支付方面给予关照,向该公司负责人田某索取现金7万元。

  4 主动退还案款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7个月

  另查明,被告人雷鑫岗于2022年4月1日经传讯,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调查。雷鑫岗及其亲友于案发后主动向中共西安市鄠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涉案款物暂扣专用户退缴涉案款553万元及孳息75798.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鑫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10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雷鑫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5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雷鑫岗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及其亲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对于被告人雷鑫岗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违法所得553万元及孳息75798.9元,依法应予没收。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雷鑫岗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7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被告人雷鑫岗违法所得553万元及孳息75798.9元,依法予以没收,由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来源:2023-02-14 八百里)

  

  ●政策解读●

  公务接待的可为与不可为规定

  可为规定

  一、公务接待程序。1.四要素。有公函(包括电话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2.接待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迎送。迎送。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公务接待住宿、用餐。1.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2.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用车、警卫。用车、警卫。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五、公务接待预算、报销管理。1.预算管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2)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3)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4)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七、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不可为规定

  1. 接待单位“五个不得”。(1)不得超标准接待;(2)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3)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4)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5)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 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四个禁止”。(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2)禁止重复性考察;(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 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 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2)不得跨地区迎送;(3)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4)不得安排群众迎送;(5)不得铺设迎宾地毯;(6)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7)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6.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注意事项。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 国内公务接待费禁止事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8. 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来源:2023-01-08 陕西纪检监察)

  

  ●工作动态●

  省乡村振兴局狠抓作风建设

  助推巩固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2022年以来,陕西省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及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线,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聚焦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成立了局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清廉机关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为顺利推动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制定《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十项规定》和《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方案》,精减发文数量,今年制发文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合并召开会议3次,精减会议3个。围绕“五个聚焦”,局党组从5个方面梳理问题14个,明确具体措施15项。围绕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台账,对作风好的干部通过平时考核、先进评选等予以激励。

  二是聚焦机关自身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紧盯人事、财务、督查考核和资金管理等重点处室、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年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5类18项,排查廉政风险点57个,制定防控措施71条。积极探索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监控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紧盯关键岗位、重点工作,事前对相关处室负责人提醒谈话,推行廉洁承诺制度,组织签订廉洁承诺书139份。办理省直机关作风建设网上监督岗反映件、驻厅纪检监察组转办信访件,依规依纪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开展谈话函询和批评教育。

  三是聚焦职能作用发挥,强化重点任务监督管理。围绕“五个聚焦”从思想认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推动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受理投诉举报件同比去年下降18.2%,投诉举报满意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持续开展严督实考,配合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深入全省2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形成《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确保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扎实开展“百日提升”“百日督帮”行动,组建10个督帮组和3个监督指导组,分赴10个市,围绕10项内容开展实地督帮,帮助基层补齐短板弱项、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来源:2023/2/2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暨现场观摩会在灞桥召开

  3月13日,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暨现场观摩会在西安市灞桥区召开。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出席会议并讲话,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丁东华主持会议,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文安排部署工作。

  孙矿玲指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有效保障,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合同清理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为切入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高集体资产利用效率。

  孙矿玲强调,农村集体资产是集体所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共同财产,合同清理规范要把握核心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要坚守依法依规、群众主体、循序渐进三项原则,守好底线。要突出口头合同、资源合同、小组合同、扶贫合同四类问题清理,防止漏登漏记、漏查漏改。要聚焦清收、审查、整改等关键环节,确保合同“收得齐”“查得出”“改得了”。要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等长效机制,让清理成果巩固长久。

  孙矿玲要求,要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要把合同清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合同清理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推广“灞桥经验”,迅速开展专项行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信息调度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合同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夯实基础。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各市县设分会场。与会代表参观了西安市灞桥区枣园刘社区、杜陵村合同清理成果和狄寨街道集体资产运营服务中心集体资产监管情况。西安市纪委监委、志丹县纪委监委,韩城市政府、旬阳市政府和秦农银行作了交流发言。省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同志、西安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农经科(处、站)负责同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站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2023-03-14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暨“三个年”活动推进会议

  3月17日,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三个年”活动推进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2023年工作和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亚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到会指导。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益民总结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安排2023年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建军宣读了开展“三个年”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育江主持会议。

  孙亚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一次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深入,全局上下人心思进、整个系统风正劲足,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孙亚政要求,要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围绕解决“六大难题”,持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情绪。要始终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贯穿党章学习、党规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注意“三个区分开来”,既宽严相济,又鼓励作为。要持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乡村振兴系统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始终保持零容忍、强震慑、全覆盖的态势不松劲。

  孙亚政强调,要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围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狠抓项目谋划、建设、管理,体现工作重点,提升工作质效;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完善要素保障,凝聚更多资源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围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不断激发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全局党员干部要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能力提升的先行者、作风建设的坚定者,真正把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应有的胸怀和格局体现出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丁东华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局党组全年重点任务安排,紧扣开展“三个年”等重要活动跟进监督,以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重点任务落实,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开展专项监督,把监督融入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重要政策举措制定和落实中。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形成落实的政治自觉。要不断巩固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成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推动清廉机关建设。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为重点,深入排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政策落实等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上,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厅级领导,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省乡村振兴局机关纪委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0322/981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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