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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氮肥定额用量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鄂耕肥〔2023〕2号

  

  各市、州、县(区)耕肥(土肥、农技)站(局、中心):

  为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省耕肥总站组织专家,在系统梳理分析我省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基础上,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区划、作物目标产量、土壤养分状况、种植效益等因素,制定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为做好氮肥定额示范推广工作,防止过量施肥,避免盲目减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探索有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示范区域

  示范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茶叶为主。

  示范区域:每个县均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及“三新”技术配套集成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56号)要求,建立1个以上的氮肥定额用量示范区。

  示范区要求: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村,以组为单位,建立1个示范区。示范区展示作物按农时季节,根据轮作制度选择,即春播作物、秋冬作物各选择一种作物即可,茶叶全年展示作物。示范区核心区域要树立展牌,包括技术模式、包片指导专家等,同时,布设习惯施肥对比田,科学评价氮肥定额效果。

  二、明确技术方案。

  各地要根据示范村种植作物情况,结合《湖北省主要农作物氮肥定额用量(试行)》(鄂农办发〔2022〕3号),制定详实可行的技术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产量、施肥用量、施肥方式、综合效益等。

  三、建立施肥工作台账

  调查示范区全部农户施肥情况,建立施肥情况台账。调查范围应包含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若有土地流转,农户可不做调查,调查土地使用者施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针对氮肥定额用量工作,加强对示范村开展1次以上的相关培训,开展1次以上的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氮肥定额示范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县**乡(镇)**村**作物氮肥定额用量情况调查表

  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gfxx/202303/t20230303_4569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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