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于2023年2月24日对扩大生产范围的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出具审查合格的结论。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 系 人: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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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情况的公示.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03/t20230309_2270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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