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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药管理专家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联合盟市农牧部门,于2023年2月24日对扩大生产范围的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出具审查合格的结论。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 系 人:王颖

  电话/传真:0471-5169471

  电子邮箱:nongyaoke@126.com 

  邮政编码:010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附件: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农药生产许可审查情况的公示.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03/t20230309_2270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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