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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稳粮增油、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现将《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3日


  

  

  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

  

  农作物病虫害是影响农作物稳产增产的重要因素,科学有效防控是保单产、稳总产的关键举措。2023年小麦赤霉病和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和二化螟、玉米草地贪夜蛾、大豆根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直接威胁粮油生产安全。为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病虫灾害,提高作物单产水平,保障种植业稳产丰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生形势分析

  据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网监测和专家会商分析,预计2023年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病虫害呈重发态势,发生面积31.5亿亩次,同比增加24%,预计产量损失风险在3600亿斤以上。油菜、大豆重大病虫害发生1.1亿亩次,同比增加15%,对稳粮增油、提高油料自给率构成威胁,需加大组织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暴发危害趋势,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一)小麦重大病虫害。预计小麦“三病一虫”发生面积4.7亿亩次。赤霉病在长江中下游、江淮、黄淮南部麦区呈大流行态势,条锈病在湖北大部、河南南部和甘肃南部偏重流行,纹枯病在江淮、黄淮麦区偏重发生,蚜虫在河南、山东、河北、山西等黄淮海麦区偏重至大发生。

  (二)水稻重大病虫害。预计水稻“三虫两病”发生面积10.1亿亩次。稻飞虱在南方稻区总体偏重发生,稻纵卷叶螟在华南东部、江南、长江下游稻区偏重发生,二化螟在江南、长江中游、西南北部、华南北部等单双季稻混栽区大发生,水稻纹枯病在大部稻区偏重发生,稻瘟病在东北冷凉稻区、南方丘陵山区和沿江沿淮等稻区中度以上流行。

  (三)玉米重大病虫害。预计玉米“三虫两病”发生面积5.4亿亩次。草地贪夜蛾在西南、华南偏重至大发生,江南、长江中下游中等发生;粘虫总体中等发生,在东北、西北、华北和西南局部将出现集中危害;玉米螟在黄淮海夏玉米产区偏重发生;玉米大小斑病在东北、华北、西北、黄淮海和西南等局部偏重发生;玉米南方锈病在黄淮海夏玉米区存在加重流行风险。

  (四)油菜、大豆重大病虫害。预计油菜“一病一虫”发生面积8000万亩次。油菜菌核病在四川、湖北、安徽、湖南、江西等长江上、中游冬油菜产区呈偏重发生态势,油菜蚜虫在西南、江南等冬油菜产区中等发生。预计大豆根腐病、食心虫、大豆蚜虫在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等部分大豆产区偏重发生。

  此外,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螟、蝗虫将在部分地区偏重发生。褐家鼠等农区鼠害在东北、华北、西南等部分农区呈加重趋势。

  二、防控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中的作用,聚焦种植业“两稳两增两提”重点工作,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联防联控,加密监测预警,突出绿色防控,推进统防统治,组织应急防治,严防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暴发成灾,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全力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具体目标:统一组织实施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或绿色防控面积8亿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较上年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44.6%,绿色防控覆盖率再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54%;通过防病治虫实现“虫口夺粮”,力争较上年多挽回粮油作物产量损失30亿斤以上。

  三、技术路线

  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实行“一虫一策、一病一方”,抓早治小、分类指导、协同治理。同时,结合小麦“一喷三防”、水稻玉米“一喷多促”等措施,合理增施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药肥混用、保粒增重,实现防病治虫与单产提升有机统一。

  (一)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针对小麦赤霉病,突出预防为主,长江流域、江淮、黄淮等常发区坚持“见花打药”;其他偶发区坚持“看天施药”,一旦抽穗扬花期遇连阴雨等天气,立即喷施氰烯菌酯、戊唑醇、丙硫菌唑等对路药剂预防。针对小麦条锈病,突出区域联防,西南、汉水流域等病害冬繁区,强化早春“带药侦查、打点保面”措施;黄淮海等春季流行区,一旦发现发病中心,及时组织统防统治、应急防治。针对小麦纹枯病,抓好小麦返青期达标防治。针对小麦蚜虫,前期发挥蚜茧蜂、食蚜蝇等天敌控害作用,穗期突出抓好达标防治。

  (二)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针对水稻“两迁”害虫,实施联防联控、分区治理。华南、西南等境外虫源迁入主降区,早稻防治指标从严,减轻当地危害,减少北迁虫源;江南、长江中游强化早、中稻穗期防控,保障水稻生产安全,减少虫源迁出与当地辗转危害;长江中下游、江淮稻区稻飞虱重点“压前控后”、严防穗期突发成灾;稻纵卷叶螟坚持前宽后严达标防治,重点保护“上三叶”(功能叶)。针对二化螟,大力推广深水灭蛹、栽培避螟、诱杀成虫压低发生基数等绿色防控措施,抓住卵孵盛期和低龄幼虫期科学用药,减少蛀茎危害。针对稻瘟病,采取综合措施严控苗瘟、叶瘟流行,南方丘陵山区、沿江沿淮和东北常发区狠抓破口抽穗期预防。针对纹枯病,突出抓好水稻分蘖期和拔节期防控,遏制病害水平扩展增加病株、垂直扩展加重危害。

  (三)玉米重大病虫害防控。针对草地贪夜蛾,继续实施“三区四带”布防。强化灯诱性诱诱杀成虫、生物防治控制卵和低龄幼虫、科学用药控危害措施,层层阻截,压低虫源、延缓北迁;黄淮海等北方重点防范区,监测诱杀成虫,对连片发生区统防统治、零星发生区点杀点治,保障生产安全,减少成虫迁入东北、西北玉米产区。针对粘虫,在东北、西北和黄淮海等可能出现集中危害地区,要加强监测预警,对高密度点片实施集中统一防治。针对玉米螟,大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放蜂治螟、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黄淮海等重发或危害上升区,突出抓好大喇叭口期药剂防治。针对玉米大小斑病,注重科学施肥用水,在东北、华北、黄淮等常发区,大喇叭口期结合玉米螟等其他病虫害防控喷施对路药剂,降低后期重发风险。针对玉米南方锈病,在黄淮海夏玉米产区一旦发现流行势头,立即结合大喇叭口期至抽雄期实施的“一防双减”、“一喷多效”等,喷药预防,严控流行。

  (四)油菜、大豆重大病虫害防控。针对油菜菌核病,在长江上、中游等重发区,落实开花始盛期药剂预防措施,必要时盛花期再次进行药剂预防。针对油菜蚜虫,在加强苗期和蕾薹期防控、压低发生基数、预防病毒病基础上,角果期对有蚜枝率达到10%以上的田块,及时喷施药剂防治。针对大豆根腐病,突出抓好种子包衣或药剂拌种处理。针对大豆食心虫,通过性诱、食诱、及时喷施对路药剂控制成虫,降低田间幼虫危害程度。针对大豆蚜虫,推行达标防治,在田间卷叶率达5%以上时,及时喷施对路药剂。

  (五)果菜茶绿色防控。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综合“替、精、统、综”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推广一批以生态区域为单元、作物生长全程为主线,经济实用、简便有效、农民乐意接受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促进绿色防控措施推广应用,大幅增加绿色防控实施面积。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在重大病虫害发生源头区、迁飞过渡带、重发区和边境高风险区加密布设监测站点,增配自动化、智能化监测设施,提升实时监测和早期预警等末端发现能力。完善国家、省、县级农作物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智慧植保建设。严格执行重大病虫周报、突发病虫当日即报制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决策、指导防控。同时,加强病虫害抗药性监测治理,推行对症选药、轮换用药、适期适量用药。

  (二)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扶持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加快转变防控组织方式。以粮油主产区遴选的3600个装备精良、管理规范、年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专业化防治组织为重点,加大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加强服务组织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鼓励专业化防治优先采用绿色防控措施,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示范,着力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同时,依托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建设一批专业应急防治队伍,提高突发病虫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大力推进绿色防控。以粮食作物主产区、经济作物优势区,以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区为重点,省部联动,建立100个绿色防控基地,推广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生物防治、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分区域、分作物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防效好、用量少的高效低风险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效率。层层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普及绿色防控、科学安全用药知识技能。同时,以豇豆为重点,继续抓好豇豆、芹菜、韭菜“三棵菜”减药控残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重大病虫害防控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等相关规定,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优化防控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精神,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要求,持续推进植保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和村级植保员,确保病虫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印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防控关键时期组派精干力量深入田间地头、防控一线开展指导,举办现场培训,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农民开展防治,确保防控技术落到实处,严防因农药使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强化资金支持。根据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和防控需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相关监测和防控工作。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确保监测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通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行动安排

  (一)制定行动方案。3月上旬,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科学研判发生趋势,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工作要求。3月底以前,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及时动员部署。3—7月,针对关键作物、病虫发生时段分别召开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启动会、冬油菜及小麦穗期重大病虫害防控现场会、农田杂草科学防控推进会、秋季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现场会,分阶段、分作物、分区域动员安排防控工作。

  (三)准确会商趋势。4月上旬、4月中旬、5月上旬、7月中旬,分别开展小麦中后期重大病虫、夏蝗、早稻重大病虫、秋粮作物重大病虫发生趋势会商,组织专家科学分析蝗虫和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形势,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四)严格信息报送。2—6月对小麦重大病虫、3—9月对草地贪夜蛾、6—9月对水稻重大病虫、6—8月对蝗虫发生防控信息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同时执行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当天即报制度,及时掌握发生防治动态。

  (五)加强调研指导。3月中旬至5月中旬、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建立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分别组派工作组,采取日常联系和关键时期现场指导相结合形式,及时调度夏粮、秋粮重大病虫发生和防控进展,指导并协助各地落实防控措施。同时,适时开展绿色防控和安全用药巡回指导及专项调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3年病虫害统防统治或绿色防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病虫害统防统治或绿色防控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次

  

  序号

  省份

  小麦重大病虫害

  水稻重大病虫害

  玉米重大病虫害

  蝗虫

  合计

  1

  天津

  75

  

  45

  40

  160

  2

  河北

  1880

  

  860

  80

  2820

  3

  山西

  660

  

  440

  60

  1160

  4

  内蒙古

  

  

  990

  170

  1160

  5

  辽宁

  

  830

  1000

  

  1830

  6

  吉林

  

  1120

  1050

  

  2170

  7

  黑龙江

  

  4860

  2600

  

  7460

  8

  上海

  

  180

  

  

  180

  9

  江苏

  2265

  4700

  50

  15

  7030

  10

  浙江

  

  1020

  10

  

  1030

  11

  安徽

  2580

  4870

  160

  15

  7625

  12

  福建

  

  710

  10

  

  720

  13

  江西

  

  5620

  10

  

  5630

  14

  山东

  3000

  

  1370

  100

  4470

  15

  河南

  4810

  250

  1180

  100

  6340

  16

  湖北

  970

  4820

  195

  

  5985

  17

  湖南

  

  8020

  110

  

  8130

  18

  广东

  

  2170

  30

  

  2200

  19

  广西

  

  3220

  155

  20

  3395

  20

  海南

  

  240

  

  20

  260

  21

  重庆

  

  540

  90

  

  630

  22

  四川

  720

  2410

  330

  80

  3540

  23

  贵州

  150

  710

  145

  

  1005

  24

  云南

  150

  710

  600

  

  1460

  25

  西藏

  

  

  

  40

  40

  26

  陕西

  1000

  

  240

  80

  1320

  27

  甘肃

  720

  

  120

  

  840

  28

  青海

  70

  

  

  

  70

  29

  宁夏

  70

  

  50

  

  120

  30

  新疆

  880

  

  160

  180

  1220

  总计

  20000

  47000

  12000

  1000

  80000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303/t20230307_6422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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