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7日。联系电话:010—59193128。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docx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公示名单.docx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303/t20230309_6422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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