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破解生猪养殖用地困境。
《通知》指出,为大力支持生猪养殖用地,允许多高层养殖,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符合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即可;并将自用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置、运输车辆洗消烘站、病死畜禽(水产)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用地纳入辅助设施用地范围。相比原来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通知》提出,涉及少量零星、分散的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落实补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并结合广西实际,明确了少量零星分散的标准为:单个项目控制在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确因生产需要,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比例可适当增加,但单个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总面积控制在5亩以内。
广西自然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当前生猪养殖用地除了在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少量零星分散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能随意大规模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外,任何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的土地都可以使用(全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使用一般耕地的,也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破解生猪养殖用地困境。
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
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5976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