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广西桂林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现予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593783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