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种业监督执法年系列活动,夯实种业监管基础,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按照《2022-2023年湖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鄂农办发〔2022〕18号)要求,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制定2023年全省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水平守好粮食安全底线为根本遵循,以更大力度推进种业振兴为基本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不断深化种业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种业监管能力,推进种业监管机制更加顺畅高效,高质量服务我省农业强省建设。
二、总体目标
坚持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以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以市场检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等活动为抓手,通过强化种业监管与执法办案协调配合,坚决遏制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不断规范种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1.依法依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制定和细化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春夏播、秋播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春夏播重点抽查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种子,秋播重点抽查小麦、油菜(含政府统一采购种子)和蔬菜种子。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地的主栽品种、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
要不断规范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行为,样品检测和种植鉴定须由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对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其中水稻、玉米和油菜种子样品还要进行转基因成分试纸条快速检测,各市(州)要组织开展水稻、玉米、油菜品种纯度的田间正季种植鉴定。
2.切实做好种子质量周报工作。为提高种子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实现全省联防联控,及时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我省将继续实施种子质量监控的周报制度。在春夏播与秋播农业生产种子供应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根据市场备案的种子信息,采取督促种子经销商核查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开展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等方式,实时监控本辖区内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种子质量,并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1.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各地要切实提高属地管理意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关键时节,深入开展春夏播及秋播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要以辖区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规模型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备案,是否建立销售台账,销售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品种来源是否可追溯,品种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二维码信息是否合规,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探索主动对接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倒查品种来源及合法性,做好规模化用种大户的品种风险防控服务,提高农户选好种、用好种的能力和维权保护意识。
2.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源头管理。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辖区各办证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的检查,可以对企业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核查企业设施设备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继续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要求。核查生产经营的品种、生产地点是否及时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核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完备等。在查询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切实加强监管效果,对符合注销、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3.高度重视食用菌菌种管理。要牢固树立“大食物观”,进一步提高食用菌菌种管理意识,深入开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学习宣传,切实履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职责。重点检查持证单位有无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施和场所,有无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生产场地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全面禁止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菌种行为,指导企业不断健全菌种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加强对商品菌种的质量管理,提高菌种管理工作成效。
(三)严格种子生产基地监管
各地要对本辖区制种地块进行摸底调查,统计辖区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强化制种基地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制种田苗期,要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开展转基因检测,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经申请人同意,转送样品至具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四)深入开展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
按照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相关要求,适时对本年度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检查承储单位储备任务落实、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情况。通过实地核查品种及数量、实物档案、检测报告、财务账目等措施,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即时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调用,确保种子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
(五)提高监督执法协作能力,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及时互通管理底数信息,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对涉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的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调查取证,切实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防止假劣种子下田等方面担当作为,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快查快办,对大案要案,要采取部门联办、体系协查的方式,深挖严打,追根溯源。要强化行政管理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协调通报违法案件信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任务分工
省级负责制定全省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开展省级发证企业的检查活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省级部门联合抽查活动”。对各地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各市(州)的监督抽查样品中,选取部分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开展省级种子纯度田间正季种植鉴定。对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开展督导检查,开展国储、省储救灾备荒种子现场核查,对农业农村部交办或省内重大案件进行督察督办,对部分县市种子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种子市场、持证企业、制种基地等专项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相应检验检测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依法处理上级交办的纠纷及案件,做到涉访、涉诉、案件等事项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市级要对辖区县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汇总辖区县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全面履行好种业监管职能,切实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地落实,接续做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充分利用融媒体、公众号、网站等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法治意识和种业安全意识,全面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氛围。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大监管力度,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效震慑。
(三)提升队伍能力,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要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充实种子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和执法队伍人员能力,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彻底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工作动态信息和质量周报信息。春夏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于5月中旬,秋播作物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于11月底,分别报送至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邮箱。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电话:027–87664629
邮箱:1422547589@qq.com
省种子管理局
电话:027–87394443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dt/szzglj/202303/t20230302_4568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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