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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在以小农户经营为主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书记的话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对此,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要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经营方式、强化措施保障为重点,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各类主体联合合作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方面,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导致经营分散、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形成的农业技术、装备、设施、人才等生产要素虽然具备了一定规模,但受制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影响,总体利用率低,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张天佐指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集成、整合优化和盘活利用,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建强农业经营体系,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机制保障和组织支撑。

  建强经营体系要从哪些方面发力?张天佐认为,应当从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力的主体支撑、完善的服务保障、持久的机制活力等四方面发力。

  “夯实制度基础,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张天佐说。同时,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和管理体系,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平稳有序。

  在主体支撑方面,张天佐指出,要立足各类主体的不同功能定位,推动差异化发展,实现扬长补短、各尽其能。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种养业的基础力量。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促进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使之成为带领广大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载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之成为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骨干。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能力建设,使之成为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物业经营、服务经济等,使之成为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的核心力量。“要推动各类主体联合合作,促进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办企业,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张天佐说。

  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在我国,要更多依靠集中开展服务的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张天佐表示:“实践充分证明,农户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既保留了农户独立的产权主体和经营主体地位,又使从事农业变得相对轻松容易还节本增效;既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又适合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为此,要将其作为一个战略性大产业来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从加快培育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规范,强化典型示范等方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建强经营体系还需要持久的机制活力。张天佐指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方式,各有特色、各具优势,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环节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要提升家庭经营水平,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发展集体经营。在推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中,要引导各类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完善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

  建强经营体系需要哪些支撑保障?张天佐说:“要形成发展合力,着力打造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财政支持政策更多向补主体、补服务转变;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要创新金融模式,全面推广‘保险兜底、主体获信、银行放贷、多方受益’的农业生产托管信贷保险综合解决方案,破解金融保险难题。”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xyyw/gnyw/202303/t20230303_867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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