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上旬以来,隆德县农业农村局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健全巡查执法机制,以兽药质量抽检为支撑,创新兽药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执法检查,保障兽药经营市场规范运行。
一是落实兽药经营使用主体责任。厘清全县兽药经营使用主体,签订《隆德县兽药经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隆德县202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兽药经营使用主体责任,告知违法经营使用的严重法律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担当。
二是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质量规范》,整顿兽药经营市场,加强兽药经营店管理,严禁经营假劣兽药,健全进销台账,查验供货商资质,严格要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兽药实名销售,做到兽药质量可追溯管理。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兽药监管。健全使用环节监管体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签订三级责任书,督促养殖场建立兽药使用药房,聘用专职驻场兽医,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使用环节台账记录,乡镇畜牧兽医站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监督,开展随机督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规范养殖者兽药使用行为。
截至目前,共签署兽药监管责任书41份,发放各类生产记录本97本,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qqnyxw/202302/t20230222_3970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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