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3〕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021号),经主体申报、地市审核推荐、资格性审查、网络评审、征求意见、挂网公示等程序,共评选出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147个,现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牌匾。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加强对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在外贸保稳提质中的积极作用。希望各获评基地珍惜荣誉,强化自身建设与运营,切实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为农业产业提质发展、促进广东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有力支撑。请各基地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填报工作,于3月1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http://47.106.107.76:1070)更新信息。
附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3年2月23日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方世国,联系电话:020-8758761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耿建,联系电话:020-81108484)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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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10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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