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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度全厅立法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度全厅立法

  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2023年2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了2023年度全厅立法工作推进会。承担2023年度立法计划(含调研)项目和执法检查项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厅法规处根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和省司法厅反馈的信息,介绍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包括正式立法项目1项,即《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项目2项,即《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订);执法检查项目1项,即《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法规实施情况报告项目1项,即《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省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1项,即《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

  承担2023年度立法工作任务的单位汇报了工作进展,并就下一步如何有序、高效推进立法任务提出了意见建议。

  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李宗友出席会议并就推进立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立法使党中央决策部署成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化安排,是将弹性的制度约束上升为刚性的法规约束的必然要求。立法也是推动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单位一定要从推动产业发展的大局着眼,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二是切实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2020年,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对立法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不管是正式立法项目,还是立法调研项目、执法检查项目和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高度重视,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计划一定要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质量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三是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立法过程严谨而又复杂,需要跟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省司法厅以及兄弟部门频繁沟通协调。厅机关内部也可能涉及到多个处室和厅直单位,还需要征求基层意见。草案成熟后,还要组织专家论证,协调事项多、难度大。密切保持立法过程中的沟通衔接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沟通顺畅、衔接有序。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dt/tfgc/202302/t20230228_4565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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