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通知》(农办市〔2019〕12号)和《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要求,为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推进新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我厅拟公开招募新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自治区级运营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报名企业可以是1家企业,或是多家企业联合组建的1个新主体,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有长期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经验,熟悉新疆农业情况、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具备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的能力;
(三)在新疆能够设立专门的区级运营机构,能够完成相关平台运营维护,能够提供适合新疆特点的信息进村入户运营方案,并提供可持续运营措施;
(四)在全国具有农村信息化网点布局基础,且具有完备的运营决策机制、优秀的运营团队和自营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或为农信息服务平台;参与过全国其他省份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工作并有典型案例1个以上;
(五)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承诺服从新疆农业农村厅的指导和监管,不得转让或转包服务项目,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归新疆农业农村厅所有。运营商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
二、运营服务内容
(一)开展益农信息社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益农信息服务的种类、数量和绩效考核),深化益农信息社公益、便民、电商、培训四大服务功能;
(二)协助开展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接入;
(三)协助开展信息员选聘、站点建设指导、管理、培训和考核;
(四)协助建设自治区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建成后,协助平台管理部门为农户、信息员、服务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提供基于WEB、APP、微信公众号、12316专家热线等方式的农业农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
(五)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农村人口数量、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情况、现有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交通状况及脱贫攻坚等因素,采取分类规划、差异性服务策略,将运营商当前农业农村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点升级改造为对应益农信息社三类运营服务载体标准的信息服务点并具备运营条件;
(六)待自治区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建成后,协助开展涉农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并能使平台与农业农村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对接。确保自治区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有关系统信息安全。
三、资金预算
预算金额:0元。运营、建设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志愿运营商自行承担。
四、服务时间
自治区级志愿运营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时间。运营商可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书面申请合同续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权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展合同或另行选择志愿运营商。
五、遴选程序
(一)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遴选自治区级运营商公告,在报名时间内接受企业报名;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提出自治区级志愿运营商建议名单;
(三)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自治区级志愿运营商拟选名单;
(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遴选确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时间: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
地点: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新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区级运营商申报书》(见附件),二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是企业信息化建设能力及资质证明材料;四是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经验证明材料(特别是在全国其他省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典型案例);五是近三年诚信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材料一式3份,不分正副本,统一加盖骑缝章(公章)。
联系人:李善宏
联系电话:0991-8524453,13139618168
七、专家评审
预计2月中旬进行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乌鲁木齐市以外的企业可通过视频在线答辩)。
八、其他事项
报名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伪造,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区级运营商申报书(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1日
附件
新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区级运营商申报书
(模板)
申报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二、 从事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情况
三、 信息进村入户推进计划及目标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2/7ec9c8ac5312442b86042e7987ac17c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