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新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新疆7863.43万亩耕地为基数,将全疆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在全国耕地评价因子总集中,选取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管理和土壤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新疆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疆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新疆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5.11等,比上年有所提升。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157.7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44%。这部分耕地以潮土、草甸土和灌淤土为主,主要分布在平原中阶和平原低阶,基础地力较高,灌溉能力基本为满足和充分满足,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3326.2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2.30%。这部分耕地以潮土、草甸土和棕钙土为主,主要分布在平原低阶和平原中阶,灌溉能力基本为满足和基本满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盐碱、障碍层次为主要障碍因素。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2379.4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26%。这部分耕地以草甸土、棕钙土和潮土为主,主要分布在平原中阶和平原高阶,灌溉能力基本为基本满足和不满足,基础地力相对较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干旱灌溉型、障碍层次、盐碱、瘠薄和沙化等障碍因素较为突出。
2020年新疆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见图1。
图1 新疆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二、分区概述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等因素,将新疆耕地划分为南疆农牧林区和北疆农牧林区2个二级农业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一)南疆农牧林区 包括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南、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总耕地面积3473.54万亩,约占全疆评价耕地面积的44.17%。南疆农牧林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22等。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872.55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25.12%。主要分布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这部分耕地以灌淤土、潮土和草甸土为主,无明显障碍因素,土壤养分含量较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农作物产量高。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级耕地面积为1572.13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45.26%。主要分布在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这部分耕地以灌淤土、草甸土和潮土为主,耕地基础地力中等,该等级部分耕地受盐碱、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影响导致供肥性能较差,今后应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1028.86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29.62%。主要分布在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这部分耕地以草甸土、潮土和灌淤土为主,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水资源及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障碍因素以盐碱和障碍层次较为突出,生产力水平低。今后应大力加强灌排设施建设,探索应用生物有机肥、土壤改良剂来提高地力。
图2南疆农牧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二)北疆农牧林区 包括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北、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总耕地面积4389.89万亩,占全疆评价耕地总面积的55.83%。北疆农牧林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02等。
评价为一至三等的高等级耕地面积为1285.36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29.28%。主要分布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塔城地区。这部分耕地以性状良好的潮土和草甸土为主,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土壤供肥能力较强,作物产量较高。
评价为四至六等的中等级耕地面积为1753.76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39.95%,是全疆中等级耕地比例最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这部分耕地以棕钙土和潮土为主。该部分耕地重要障碍因素为障碍层次和盐碱,灌溉条件一般,导致土壤供肥性能不能充分发挥,是部分经济作物增产潜力较大的区域。
评价为七至十等的低等级耕地面积为1350.77万亩,占该二级区耕地面积的30.77%。主要分布在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这部分耕地以棕钙土、灰漠土和栗钙土为主。该部分耕地障碍因素以障碍层次、瘠薄等较为突出且灌溉设施缺乏。今后应重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土壤,提高灌溉效率。
图3北疆农牧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3/c29ac05a08354fb08928418202556cc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