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做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三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厅党组(扩大)会和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及时传达学习自治区依法治疆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制度,把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对学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农业农村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厅属各有关单位法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二是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工作,以分管领导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对各项任务进行推进,先后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工作方案》和《2022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年农业法治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分管厅领导在例会、专题会上对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研究审议,推动各项任务具体落地。三是建立健全法治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完善法治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在年初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单位日常工作中进行考核评价,推动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具体落地。四是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单位日常学习内容,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积极引进重点高校法治人才。
3.认真落实法治督察整改任务。针对自治区依法治疆办对我厅开展的法治建设督察,认真进行自评,积极配合接受实地督察。厅党组对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农业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就实地督察反馈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分管厅领导督促抓好具体问题整改,指定专门机构从问题产生根源着手,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在厅党组会上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及时向自治区依法治疆办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
(二)促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始终聚焦总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定工作,持续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国家安全、信访、消防、禁毒、网络诈骗主题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职能体系
深化党委农办牵头、农业农村厅统筹、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三位一体”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1+1+1>3”的效能。制定了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对标开展考核评估,建立日常联络和常态沟通机制,形成五级联动、兵地融合、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依法行政
1.积极推进涉农地方性立法。推动完成《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完成了《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同时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积极推动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小切口立法工作,开展了研究论证并向司法厅报送了草案。此外,积极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向司法厅报送了2023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向自治区人大农工委报送了2023-2027年立法规划。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法〔2022〕6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结合OA电子办文系统增加规范性文件线上审核模块,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推送到法规处进行专项法制审核,统一进行登记、发布,按程序行文并报备。2022年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按要求向司法厅报备。
3.重点加强基层普法宣传。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计划,通过组织学法考试、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认真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法治进农村”宣传活动,广泛向基层群众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开展基层普法宣讲、参播“法律与你同行”和“新广行风热线”广播节目、在门户网站开展法律政策解读、向基层发放农民普法读本,积极组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以案释法”,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5600余户。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涉农领域的各项职权进行了梳理,形成农业农村系统三级权责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对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涉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承接认领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纳入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事项,推行监管责任清单管理,明确监管者的主体责任、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制定联合监管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先后联系市场监管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次,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电子数据,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问题的整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各类文件措施;积极推进12316服务热线的双号并行工作,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6条问题,建立涉农专家库和知识库。
5.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共19项,制定厅系统内部制度5项。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二是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督办转办机制,2022年督办转办案件44件,组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案件5766件,移交司法机关15件,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14个地(州、市)、89个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在喀什组织举办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并组建新疆代表队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总决赛,荣获团体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和表现优异奖。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关于项目、资金、人事的重大决定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在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建立与群众互动交流板块,设立领导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71条。
3.主动接受监督。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4件、政协委员提案78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推进以案促改。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坚定筑牢农业安全生产防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定期调度渔业、农机、危化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持续开展农机安全和渔业船舶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指导病虫草鼠害监测防治和灾后恢复生产。
2.扎实做好稳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力量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要求,加强对办公区和家属院重点关键部位的巡查联防工作。
3.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建立统筹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组建12个工作指导组赴14个地州市实地指导,督促落实农产品稳产保供、市场销售、助企纾困、项目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收集解决涉“三农”困难诉求4000余条,推动工作一线落实、问题一线解决。
(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1.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持续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指导基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2年厅本级办理涉农信访案件124件。
2.大力促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或惠农资金等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谐乡村、平安乡村。同时,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丰富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促进乡风文明。
3.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结合工作职能,在乡村治理中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全力抓好2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新认定14个自治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和18个乡村治理示范乡(镇)、65个示范村,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积极运用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等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数据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跨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数据调用,提升政务工作信息化程度,方便办事群众。
二、存在的不足
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地方性涉农立法工作中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机制不够健全,立法预研工作相对滞后;“放管服”改革方面权责事项标准化不够规范,线上受理与线下审核的衔接不够紧密,在推行“不见面审批”和“一网通办”方面离自治区要求还有差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投诉举报渠道不够通畅,联动办案机制不够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够充分;基层农业检测体系不够健全,依法治理的技术支撑和人员基础还比较薄弱。
三、2023年工作重点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抓好“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通过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普法宣传、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监督等,推动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zcfg/202302/cf15f8e8052e47f59e5401691caab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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