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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4期 (总第155期)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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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违规兼职、挂证取酬……揭开“两栖干部”隐身衣

  ●政策解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12类100条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召开2023年第一次联席会议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学理论强本领提信心全力推动“三个年”活动研讨交流总结会

  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警钟长鸣●

  违规兼职、挂证取酬

  ……揭开“两栖干部”隐身衣

  一段时间以来,在相关通报中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基础上,又通过兼职从企业获取优厚的酬劳,企图“两头占”,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查“两栖干部”,严肃党纪“红线”,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

  违规兼职、挂证取酬……企图“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在企业兼职并领取了报酬,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真是悔不当初啊!”这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林业服务中心果树站原站长贾某某面对调查时作出的忏悔。

  此前,茌平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贾某某长期在茌平区某农业科技公司兼职,领取双份工资。根据举报反映的线索,茌平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随着调查深入,贾某某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介绍,贾某某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原茌平县冯官屯镇政府林业站工作,后被调至原县林业局工作,并在此后成为了果树站站长。2016年初,原茌平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茌梨育苗,该公司总经理袁某某提出,希望聘请贾某某作为公司技术人员,并允诺给予相应报酬。

  起初,贾某某拒绝了袁某某的邀请。然而,面对袁某某多次盛情邀请,贾某某心态有了变化,纪律之弦逐渐放松。“靠着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应该不会出事”,怀着这样的想法,贾某某答应了袁某某的邀请,开启了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的兼职取酬模式。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贾某某在袁某某的两家公司兼职技术员,获取报酬2.3万元。

  妄想“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最终,茌平区纪委监委给予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你的?为什么会放在这家监理公司,这家公司有没有给予你报酬?”

  “2007年我考了监理工程师证书后就一直放在这家公司,每年他们都会给我几千元费用,我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挂证兼职取酬,但心存侥幸,总以为不会被发现……”今年2月,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该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一条问题线索时,工作人员张某主动说明了相关问题。

  经调取张某挂证所在公司账目,办案人员发现除了张某以外,还有7名其他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放在该公司挂证兼职取酬,每人每年领取6000元“挂证工资”,有的挂证取酬时间长达十几年。

  经过初核谈话,张某等8人均对自己的挂证取酬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主动退交违纪所得。张某等8人已被灌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排查相关单位和企业80多家,对疑似“挂证取酬”的292人进行了鉴别,其中给予谈话提醒21人,党纪处分8人。

  违规兼职取酬,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主要分为四类。“挂证取酬”。个别党员干部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未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

  在职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

  退休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

  退休任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一些“两栖干部”开始披上“隐身衣”,违规形式更为隐蔽。

  例如,在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骆旭升就曾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控股公司谋取巨额利益。该控股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感谢骆旭升,许诺其辞职后到自己公司工作将获得300万元“安家费”。2018年6月,骆旭升辞去公职到该公司工作,并实际收受261万元“安家费”。2020年11月5日,骆旭升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既有思想出现偏差,“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督管理缺失、失管脱管的因素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观上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观不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的情况。

  “说实在话,一开始真的觉得自己很冤,现在回过头看看,因为自己放松学习,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有偏差……人退休了,思想不能退休,党纪红线不能忘,我真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退休政法干部刘某某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说道。

  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刘某某在职时身为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刘某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把所得报酬37万元全部上缴。

  由于权力寻租或变现空间仍然存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钻空子”“打擦边球”,把违规任职、兼职当作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近年来,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实现权力变现的案件高发多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情况失管脱管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许腾翔说。

  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公为私用、损公肥私,引发腐败现象的发生。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组织中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

  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边治边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级纪委监委重拳出击、从严整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综合分析研判问题发生原因,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强化源头治理,铲除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的土壤。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的监督管理。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聚焦兼职取酬、经商营利、入股合作、借贷收息、期权交易等问题,一方面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要求,另一方面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运用科技手段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精准核查,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来源:2022-07-10 陕西纪检监察)

  

  ●政策解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12个方面、100条)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5.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旅游类

  1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2.干部出游、企业(老板)买单。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13.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14.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15.把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16.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17.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18.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9.超编制、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或私车公养;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

  20.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1.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22.领导干部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以及离职、退(离)休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23.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24.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25.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26.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27.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28.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9.违规悬挂军警号牌,使用军警车载设备或标识。

  30.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1.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3.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34.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5.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3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37.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8.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9.通过设置“稻草人”、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或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40.违规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及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1.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42.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形式,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43.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4.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或福利。

  4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各类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6.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

  47.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48.借工会活动、读书节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现金等。

  49.工会经费除按规定应缴纳的部分外,先预提,后列支的。

  50.工会春游活动跨省、过夜或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51.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2.超过七个法定节日的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或超标准发放。

  5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过标准范围。

  54.未经批准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55.未经批准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56.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

  57.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8.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59.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0.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61.通过违规收送、违规审批、插手经营等方式,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类

  63.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告,宴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64.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65.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66.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借机敛财。

  67.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减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8.在婚丧喜庆中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借用企业或个人的场所、车辆等。

  69.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九、违规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类

  70.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1.出入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或私人会所。

  72.违规打高尔夫球。

  73.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4.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收受、持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卡。

  十、违规报销差旅费类

  75.出差人员报销超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

  76.出差人员超标准住宿。

  77.出差人员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78.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缴纳伙食费。

  79.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未交纳交通费。

  80.出差人员超标准报销公杂费。

  81.差旅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一、违规举办培训班、会议类

  82.无计划编制、无审批开展培训。

  83.培训住宿安排高档套房,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4.培训用餐上高档菜肴,提供烟酒。

  85.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

  86.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87.会议期间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88.会议期间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提供高档菜肴或安排宴请,上烟酒。

  89.会议场所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

  十二、其他违规情形

  9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91.违规超面积为异地交流干部公款租赁房屋;违规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气暖、网络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92.参加与本人行政或学术工作无关的各类研讨、论坛;或者在各类研讨、论坛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93.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94.公务接待中违规实行交通管制;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安排群众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95.领导干部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要求为编印、出版自己的专著或文集提供经费赞助;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向分管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或文集。

  96.领导干部现任和退休后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97.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98.因人设事,安排照顾性或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99.出国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未经批准,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100.出访团组与外交机构用公款相互宴请、收受礼品或互赠礼品、纪念品。 (来源: 2023-01-03 榕树码头)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各综合监督

  单位党组召开2023年第一次联席会议

  2月3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召开2023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交流了各单位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打算。3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分管领导、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及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一要突出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紧盯农业农村现代化、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乡村振兴、供销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突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三要不断巩固纠治“四风”工作成效。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四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五要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要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腐”。 (驻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学理论强本领提信心

  全力推动“三个年”活动研讨交流总结会

  2月1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学理论强本领提信心全力推进“三个年”学习研讨交流总结会,7名同志代表各小组在大会上进行了重点研讨交流发言,省委农办主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作总评讲话。她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的工作安排,聚焦“学理论、强本领、提信心”这一主题,巩固拓展深化学习研讨活动成果,以实际行动开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新局面。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韬主持会议。

  孙矿玲指出,这次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拉开了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的序幕。3天来,各小组、各单位按照党组安排,聚焦学理论、强本领、提信心”这一主题,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动员会精神,认认真真学习原文,扎扎实实交流发言,学习研讨活动组织严密、成效显著,展现了转变作风、进入状态的新开端新气象,达到的预期目的。

  孙矿玲强调,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党章学理论学政策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在深学深研上下真功,在融通贯通上悟真谛,在对标对表上见真章,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安排,高质量推进农业项目,高标准稳定政策供给,高水平抓紧当前工作,推动“三个年”活动与“三农”工作紧密结合,在“三农”领域推向深入。要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为契机,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培养党员干部精专业、知农时、识五谷,引导党员干部在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作表率、当示范,加强对惠民富民政策执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四风”树新风力度,着力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

  厅党组班子成员,厅一级、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总兽医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

  (来源:2023-02-0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

  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1月28日下午,省乡村振兴局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亚政委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贺军平主持并讲话,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5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余11名支部书记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局机关党委书记贺军平进行了现场点评,从思想政治建设、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年度党建重点任务、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对2022年各支部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各支部在责任传导、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2023年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2023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要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突出大抓基层,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实施“五星级党支部”创建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推动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分层分类、突出专题、全员覆盖、精准培训的要求,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走在前、干在先、作表率。要突出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作风转变。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围绕基层抓党建、紧贴群众抓党建,推进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补齐工作短板。主动认领、全面整改会议指出的问题,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模范机关、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以党建引领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来源:2023/1/29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0220/9816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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