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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提前做好202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准备工作,我厅制订了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包括:

  (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本《指南》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不能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同一申报单位往年同类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能申报。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入库储备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储备。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项目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

  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24:00。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24:00。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3)。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申报的,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地市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3月20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有多个申报项目的,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或省有关单位汇总统一出具);

  2.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3);

  3.项目申报书(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深度达到实施方案深度);

  4.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彭健,020-37288354;

  2.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汤建东,020-37288083。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为工作预通知,待收到农业农村部正式通知后,我厅将根据文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工作进行再次布置并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3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的预通知附件(1-3).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9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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