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监字〔2023〕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强化农机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定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月下旬至3月中旬。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农机服务组织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开工第一课”、“晨会”、全员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措施。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责,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分级分类做好安全监管,不留监管盲区;是否制定年度农机执法检查计划并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农机服务组织是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深入分析,查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类因素;是否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明确具体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是否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等情况。
(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落实《山东省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山东省农机服务组织全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台账,采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隐患整改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是否开展隐患自查整改。
三、督导检查形式
本次督导检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通过查阅资料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验证工作成效。省农业农村厅成立5个农机安全生产督导小组,对各市检查行动开展督导(具体分组见附件1)。完成市级层面督导后,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进行延伸督导。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导检查的要求,在辖区内自行组织“全覆盖”检查行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是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安全检查,并配合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有针对地强化农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牢牢守住农机安全防线。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针对本次督导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围绕督导检查内容,全面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安全督导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严从重处罚。
(三)确保检查实效。督导检查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督导检查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创新做法、亮点工作,要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等,要及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警示曝光,实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
督导检查期间,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分别于2月22日、3月1日、3月8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刘吉鑫、傅硕鹏;0531-55721231。
邮箱:njjlaqk@shandong.cn。
附件:1.省农机安全督导组分工
2.全国“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附件1省农机安全督导组分工.docx附件2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2/t20230221_4248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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