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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春耕生产,加快提高单产、提升产能,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福建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质强农护农,助力春管春耕。推进先进农机创制应用,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维护农民利益。做好春管春耕农机服务保障工作,发挥机械化增产减损、节本增效和引领驱动作用。

  二、活动方式

  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等形式,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5日-3月24日。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强农护农的重要性,以保障春耕春管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组织做好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各地农机部门组织域内农机合作社成员、农机户等登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3·15”专栏或利用《中国农机化》《中国农机化协会》微信公众号观看在山西省太原市(主会场)和山东省临沂市(分会场)召开的全国“农机3·15”活动启动现场会。

  农机3·15”活动期间,我站通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通报2022年福建省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

  各地农机部门应及时将我站订购分发的2023《农机质量与监督》3·15专刊寄发给农机用户;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效果,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组织学习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编排的《农机质量投诉服务指南》(该指南另行转发),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及时答复农机用户的投诉咨询;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农机管〔2012〕71号)的规定,及时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及时将受理处理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及时总结。3月28日前,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的活动总结材料和《本区、市(县)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件附件)报送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联系方式:质量监督科 张守宇、陈秀梅,0591-87511623;

  邮箱:fjnjjdjcez@163.com

  附件:《本设区市、县(市、区)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3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本设区市、县(市、区)2023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302/t20230220_6112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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