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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引种备案工作管理,提高引种备案品种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者

  引种者应为具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备案材料

  (一)吉林省引种备案申请表;

  (二)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含各试点提交的总结报告);

  (三)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

  (四)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五)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公告复印件;

  (六)引种者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引种备案品种照片;

  (八)引种备案承诺书;

  (九)引种者不是备案品种育种者的,需提供育种者授权;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

  三、受理方式

  引种者需要登录“吉林省引种备案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http://www.seedcloud.top),已注册的引种者无需重复注册(原注册名因系统升级维护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密码需按手册指引重新修改)。操作手册可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下载(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01_8425950.html)。

  四、相关要求

  (一)拟引种区域。执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吉林省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分布、拟引种品种特性及生产实际进行活动积温(≥10℃)划定。

  (二)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设计参照吉林省对应作物生产试验方案,调查记载项目参照吉林省对应作物审定公告;试验点不少于7个,各试验点应均匀分布在拟引种生态区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总结报告应包括:试验设计,承试单位及具体地点,试验人员及联系方式,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各试验点数据及汇总数据)及结论等内容。

  (三)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开展适应性试验同年,需委托吉林省品种试验相应作物、相应区组抗性鉴定单位做抗病性鉴定试验。鉴定项目及相关要求参照对应作物省级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执行。

  拟引种备案的玉米品种均需安排2个接种鉴定点,引种者根据引种备案玉米品种熟期与抗病鉴定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鉴定单位详见下表),由吉林省玉米公益试验主持单位—吉林省农科院玉米所统一收取抗病鉴定种子,编码后再转交给相应熟期组的病害鉴定单位。各引种者务必于4月4日前将参试的足量(参试0.3公斤×2试点+留样0.5公斤)合格种子送(寄)到吉林省农科院玉米所(苏桂华收13514341551,地址:公主岭市科贸西大街303号),邮寄种子必须用“送货上门”快件邮寄。提前或过期送(寄)种子的一律不予受理。引种者送(寄)参试品种种子时,须提供抗鉴委托协议复印件,种子标签需标明引种备案病害鉴定、参试品种明细、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玉米品种人工接种抗性鉴定承试单位

  

  承担单位

  鉴定试验组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吉林农业大学

  中熟、中晚熟、晚熟

  高 洁

  18604307860

  吉林省农科院植保所

  中熟、中晚熟、晚熟

  李 红

  13674346968

  吉林市农科院

  极早熟、早熟、中早熟

  王 晶

  15944275772

  延边州农科院作物所

  极早熟、早熟、中早熟

  王光达

  13614430190

  (四)引种备案品种照片。玉米品种照片6张,苗期、抽雄期、吐丝期各1张,群体1张,果穗1张,籽粒1张;水稻品种照片4张,群体、植株、成熟期稻穗、籽粒各1张;大豆品种照片4张,群体、植株、籽粒、豆荚各1张。照片需粘贴在A4纸上(或打印在A4大小像纸上)。

  (五)引种备案承诺书。引种备案品种必须是未撤销审定品种,引种者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并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五、备案指南

  (一)预申报

  1.受理时间。每年3月20日至4月30日线上申报,其它时段平台预申报端口关闭。

  2.报备信息。主要包括品种名称、引种区域、引种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适应性试验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审核批复。工作人员将在平台上反馈引种者需修改的材料或填报的信息,引种者要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按照提示及时修正上传材料,未进行预申报或预审报未通过的,将无法进入后续环节,不能上传后续引种备案材料,无法申请引种备案。

  (二)试验核查

  在作物生长期间,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按照引种者提交的预申报信息,对适应性试验落实情况及试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检,未按报备信息落实试验或试验质量不达标的,不予引种备案。

  (三)备案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线上申报,其它时段平台申报端口关闭。

  2.上传材料。根据操作指南,引种者按照平台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填报上传完成后即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3.审核批复。工作人员将在平台上反馈引种者需修改的材料或填报的信息,引种者要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按照提示及时修正上传材料,以免影响引种备案工作进程。

  4.材料报送。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引种者按照平台的提示下载审核通过的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抗病性鉴定试验报告、各试点试验报告需提供原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报送(或邮寄),报送时间截止12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1.经办人。刘禹夫、于维,联系电话:87984361;栾奕,联系电话:84476618。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邮编:130033。

  2.技术支持。孙宁,联系电话:13844059587。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302/t20230222_867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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