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就深入基层对上市前农畜产品进行抽检,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月7日至16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组织执法和检测人员开展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的抽样工作,共抽取7个旗(区)的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屠宰场、个体种植养殖户共计225批次样品(其中监督抽查133批次,例行监测92批次),所抽取样品全部移交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此次抽样工作中,被抽检主体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随机筛选产生,保证了抽样的随机性,抽样信息均通过平台手持终端同步录入,实现了信息化抽检。同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相关规定,规范抽样、制样、封样流程,并全程影像记录,确保了监督抽查抽样的规范性、有效性。
在抽样的同时,监管人员对种植养殖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过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向种植养殖主体宣传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要求其在生产中科学、安全、合理地使用农(兽)药,不断规范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eeds/202302/t20230224_226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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