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市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及国家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成立不少于3年。申报主体认真对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2)的要求,按照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进行申报(详见《认定办法》第八至十一条),需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主体、一模式申报多类型。2021年已认定为国家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请我市主体积极申报,名额不限。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含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相关在京单位,申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超过1个。国家级高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具体申报内容可依托校内二级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以上申报数量均不占北京推荐名额,但须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推荐报送。
(二)专家评审。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按照申报主体的基础条件、应用水平、创新措施、示范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三)认定推荐。依据评审结果,认定一批市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公示授牌,同时择优确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附件3)。
2.相应辅证材料(请结合《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填报内容及《认定办法》中分类型申报条件详实提供)。
3.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诚信记录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属科研院所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请各申报主体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军、芦天罡、郭嘉
联系电话:010-64866043,010-64866040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7号院3号楼305室
电子邮箱:zhanghx@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关于申请2023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60396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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