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区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处力度,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区2022年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平罗县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某村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资市场日常巡查时,发现平罗县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某分店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现场查获涉嫌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20件(10袋/件,8000粒/袋),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20件(10袋/件,8000粒/袋)。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违法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发时涉案种子还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玉米种子20件、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某农资店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玉米种子案
2022年4月,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某农资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均隆1377杂交玉米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宁夏某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四川大种业生产的均隆1377杂交玉米种子3件(12袋/件;8000粒/袋)销售3件,价格每袋90-120元不等,销售收入3850元,该种子引种审定种植区域为宁夏引扬黄灌区,在宁夏南部山区属于未审定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2022年7月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50元、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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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302/t20230209_3950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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