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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促发展 支部共建领办合作社 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为解决好当前农村牧区存在的“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等难题,包头市达茂旗农牧局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路径,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以及群众的能动性相结合,实现集体经济和群众“双增收”,发展一条“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集体有收益、群众得实惠”的乡村振兴新路径。

  党建引领,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成为发展农牧业生产力、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长足发展,为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突出亮点。达茂旗农牧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党建引领,强化高位推动,以农牧局党总支牵头,苏木乡镇党委配合,嘎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形成县乡村三级共抓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广泛组织发动群众,聚合裂变、互利共赢,产生“1+1>2”的效果,发挥组织优势统筹整合资源,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利益共同体。通过支部领办、抱团发展、规模经营,切实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带动群众共同增收致富,实现双赢。

  因地制宜,倾力打造为农服务“新阵地”

  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和“党建引领、支部共建”活动,对打通农牧局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起着重要作用。旗农牧局着眼实际,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我旗农牧业产业发展的为农牧服务“新阵地”。旗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可以使用动员部署,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党员会议研究等方式,强化宣传发动,主动上门靠前指导,帮助合作社选对合作模式、选准主导产业,安排部署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后,为农牧户提供农牧业生产耕、种、养、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补助。通过农牧局党总支牵头,苏木乡镇党委配合,嘎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现“支部共建、项目共抓、责任共担”,同步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转型升级,辐射带动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

  整合资源,构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为巩固达茂旗“自治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旗”成果,在农区乌克镇、西河乡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形式打造两处集体经济合作社,吸纳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先进的农机具,结合乡村振兴资金补短板机具,制定管理办法及分红方案,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打造一处全托管模式服务、一处整村推进服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收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牧区依托北疆联合党委,把巴音花镇、满都拉镇、查干哈达苏木三个苏木的优质农机具登记造册,通过申请乡村振兴资金补短板机具,制定管理办法及分红方案,在牧区饲草料基地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打造一处示范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服务组织和小牧户收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达茂旗相关决策部署,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加强引导推动,持续加大培育力度,将“政策、资金、项目”捆绑后,引导专业服务公司、农牧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功能,实现优势互补、竞相发展。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户”等组织形式,以服务为纽带,促进各主体形成紧密联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为推动我旗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有益经验,在探索创新中蓬勃发展,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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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302/t20230203_2226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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