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2〕90号)要求,现将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5个工作日)。如对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实名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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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自治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301/7d0bf39d2a854f4ea18b04f62ba3507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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