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多措并举,统筹推进2023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资金100万元,用于各市、县(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检查、宣传培训、报废处置和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是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进行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具有盘活价值可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物池等再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拆除、填埋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建立处置台账。
三是强化监测,加大宣传。稳定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员队伍,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数据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年报数据统计监测,确保底数清楚、数据准确。通过展板、宣传车、广播、会议,以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沼气建设使用管理安全知识,提高各级从业人员和农村能源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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