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发〔20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已建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天府良田”质量,夯实“天府粮仓”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制定《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4日
四川省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扎实推动已建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天府良田”质量,夯实“天府粮仓”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十条措施如下。
一、明确改造提升八年目标
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部署,实施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8年计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标准,对建成时间久、建设投入少、抵御旱洪能力弱、宜机作业差的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内容,解决设施不配套、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等问题,打造已建高标准农田“升级版”。2023—2030年,全省年均改造提升200万亩左右,累计改造提升1600万亩。按照“先易后难、逐县完成”原则,在年度任务安排中优先支持整区域推进的相关县(市、区)。
二、重点改造“良田粮用”区域
充分利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三区三线”和“两区”划定成果,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套合比对,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已建的、用于粮食生产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改造提升。主要包括:2011—2018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经清查评估判定为“需要改造提升”或“基本符合”,有粮油增产潜力的;因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毁,影响粮油生产的;整体工程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主要用于粮油生产的。2011年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非农化”区域和“非粮化”区域,2019年(含)以后立项建成的区域(除灾毁农田外)不予纳入。
三、优化改造提升时序
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规模推进、提升产能”要求,因地制宜结合现代粮油园区建设、整区域推进示范建设,连片布局,规模改造。优先纳入立项的范围为:位于“天府粮仓”核心区、现代粮油园区、农作物种业基地的;位于粮食生产重点县和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地区的;位于大中型灌区内的;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列入中央和省级重点督办事项的;群众需求强烈、建设年份较早、投入水平较低,亟待改造提升的。
四、实施“四改四提”工程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针对已建高标准农田的设施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确定改造提升内容。坚持绿色生态理念,讲求经济实用,有效降低建设成本,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严格控制在8%以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四改造、四提升”工程,做到“田网、渠网、路网”配套和耕地质量提升,确保改造一亩、提升一亩,改造一片、建成一片。
——改造土地田型,提升耕地平整度。通过小改大、陡改缓、坡改梯,对现有田块进行归并,平坝区重点进行条田化(格田化)建设,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和缓坡耕地改造为建设重点,实现田块规模适度、台位清晰、田埂稳固、田面平整,改建为集中连片、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的田块,改造区域率先建成农业机械化先导区。改造提升区域的田型调整要做到“需调必调”“应调尽调”,根治“斗笠田”“鸡窝地”等耕地细碎化问题。
——改造灌排设施,提升旱涝保收能力。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改造的田间灌溉排水设施与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衔接配套,科学布局田间灌溉排水渠(沟)道、管道工程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确保旱涝保收、能排能灌,基本消除改建区域“靠天吃饭”的局面。
——改造田间道路,提升生产便捷度。根据项目区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布局田间道路(机耕路)和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等附属设施,实现相邻田块之间、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互联互通,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山地区≥90%,满足农业机械化作业、农资运输和农民群众生活便捷需要。
——改造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针对土壤肥力不高、养分状况不良等问题,改造后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宜达到20cm以上。统筹实施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
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
实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2023年4月底前将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储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立项实施的、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库;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入库,今后每年第一季度更新调整一次。坚持“先入库、再建设”原则,未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县(市、区)提前开展初步设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
六、严格项目审查和验收
按照《四川省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控建设程序,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中必须做到“四个核实”,即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在最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的图斑、坡度及利用现状,核实经清查评估判定的已建项目建成时间和质量结果,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的上图入库范围,核实拟改造提升项目是否存在核心区、辐射区。对不符合改造提升范围、时序和工程措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项目完工后,必须对建设面积全覆盖竣工验收,做到“规划一亩、改造一亩、达标一亩”,确保建成面积足额上图入库。
七、强化改后管护和利用
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要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管护,提高农田管护水平。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必须坚持“良田粮用”,做到正沟田实行稻渔、稻虾等综合种养,提效稳粮;旱地实行粮油、粮菜轮作和粮经复合种植,稳产提质;两塝田实行水旱轮作、扩面增产。
八、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各地要组织好项目实施,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制度,开展项目进度监测,从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情况,确保项目按时落地落实,实现当年立项开工、当年建设完工。
九、多元筹集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及时落实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投入给予政策性贷款。引入保险机制,开展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十、强化考核评价激励
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考核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综合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质量、管护利用等全过程的监管,切实提升建设成效。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10/bfef30ab8cd040a4aa715f4dd9ebaa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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