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7号)和我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的通知》,在自愿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选了都江堰市、安岳县、丹棱县、金堂县、南江县、蓬溪县、资中县、开江县、广元市利州区、石棉县作为2022年度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落地。有关部门要
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跟踪评估。
二、细化方案,推进试点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县域实际,紧密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有效引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以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要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有力有序推动试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三、及时总结,促进经验推广
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经验提炼,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形成工作亮点。同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18/7541e318c03d436b968b6ec907abb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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