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2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审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24元/毫升。
(二)口蹄疫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6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6元/毫升,牛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1.5元/牛头份,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1元/毫升。
(三)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3元/头份。
二、畜禽个体使用疫苗数量核算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鸡
(1)5日龄(含)以内雏鸡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3毫升计。
(3)3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8毫升计。
(4)已免疫存栏种鸡、蛋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鸽子、鹌鹑使用禽流感疫苗参照鸡使用量核算。
2.鸭
(1)5日龄(含)以内雏鸭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5毫升计。
(3)3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4)已免疫存栏种鸭、蛋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计。
3.鹅
(1)5日龄(含)以内雏鹅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5毫升计。
(3)35日至7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4)7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计。
(5)已免疫存栏种鹅、蛋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3毫升计。
(二)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1.猪
(1)未实行初免疫仔猪不予补助。
(2)已免疫出栏猪,按每头使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毫升计(或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毫升计)。
(3)已免疫存栏种猪,按每头使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3毫升计(或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5毫升计)。
2.羊
(1)未实行初免疫羔羊不予补助。
(2)已免疫出栏羊,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按每只0.5牛头份计;过渡期仍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的,按每只1毫升计。
(3)已免疫存栏羊,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按每只1牛头份计;过渡期仍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的,按每只2毫升计。
3.牛
(1)未实行初免疫犊牛不予补助。
(2)已免疫出栏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按每头1牛头份计;过渡期仍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的,按每头2毫升计。
(3)已免疫存栏牛,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按每头2牛头份计;过渡期仍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的,按每头4毫升计。
(三)小反刍兽疫
未实行初免疫羔羊不予补助。已免疫出栏羊、存栏种羊及乳用羊按每只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头份计。
三、其他要求
疫苗使用数量计算值大于疫苗使用实际数量的,按疫苗实际使用量计算,同时要审查养殖场户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材料,据实核定“先打后补”资金。请各地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要求做好2022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下达县级财政后3个月内应全部兑付到补助对象手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5619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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